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成品住宅质量监管,推动我省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标准宣贯
河南省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 和《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41/T194-2018,已经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请各地于2019年4-6月期间认真组织标准宣贯学习,明确质量管理标准化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深刻领会标准内涵,真正将标准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中,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持续组织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示范观摩活动
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应积极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活动。各省辖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会,每年至少培育10项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示范项目,并将A级项目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作为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备选项目,总站将于年终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
三、加大对成品住宅的质量监管
我省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商品住宅均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对提高工程质量的支撑作用,建立成品住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广干式工法、装配式装修等集成技术,根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不断提升。
{C}四、{C}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抓好落实。省总站将提请省住建厅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和成品住宅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季度检查、考核和评先的重要内容。
附件1:《标准宣贯有关事项》
附件2:《河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及成品住宅质量监管地方标准培训时间安排(拟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标准宣贯有关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中心)主管质量负责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副站长、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建设(房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宣贯内容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
《河南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41/T194-2018
三、工作要求
根据日程安排,各省辖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及时与两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对接,并于4月1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省总站。
联系人:苏 航 电 话:0371-66254526 1359806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