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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制度及流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1   点击量:69735

1、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以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它包括: (1)国家和省为主投资并被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 (2)省直机关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

2、河南省省直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到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监督科办理河南省省直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3、建设单位办理省直管建设工程监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及回复变更,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图审查;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确认表;

     (5)其它文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及时审核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资料,符合省直管建设工程监督的工程应在7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凭《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5、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更登记。

6、办理流程: (1)科里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登记手续事宜,并审核所提交资料。

                      (2)经受理人员审核资料齐全的,应在7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3)经科长审批后,受理人员将所受理资料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分配至相关监督组,开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