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原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科(室)职责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2   点击量:25164

一、办公室

1.协助站领导办理党建、纪检监察和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2.制定站内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上级单位文件及资料的接收、登记、收发、传阅、保管、清退、销毁与归档等;负责站内各类文件及资料的起草、编号、核稿、印制、立卷、归档和印章管理;

4.负责组织、指导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库的建设,统一管理和使用;

6.组织、安排站内外各种会议,以及做好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7.负责站内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及站内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做好站内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对站内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9.负责总站对外宣传和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0.负责站党支部、站领导班子及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归档工作;

11.联系社团组织。

二、监督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3.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4.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河南省中原金杯奖的评选工作;

5.负责指导和承办全省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评先工作;

6.负责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化发展,组织开发、研制和推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软件,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做好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受理工程质量(除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外的)投诉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工程质量巡查科

1.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巡查,并对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预拌混凝土等厂商(家)等责任主体和有关监督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3.对参建各方违反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下发“不良记录通知单”和“行政处罚建议书”等,协助省执法总队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评选工作;

5.加强对省直管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6.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做好监督信息统计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动态报告撰写工作;

7.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工作;

8.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四、工程检测监督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负责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能力验证和从业人员能力比对工作;

5.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人员资格核查工作;

6.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动态检查和抽查;

7.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现场复核和上报工作;

8.负责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的宣贯工作计划;

9.做好检测质量投诉工作。

五、工程监督科

1.负责办理我省重大、重点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作;

2.负责对上述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核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并应符合要求; 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工程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图集等有关质量文件,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形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档案

3.受理、组织省管工程创省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4.负责制定省管工程新技术、新标准宣贯工作计划;

5.负责受理省管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6.负责落实省直管工程涉密工作的相关规定。

六、市政园林监督科

1.贯彻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制定本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和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参建单位及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技术评估;

5.负责制定从业人员专业标准的培训工作计划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人事财务科

1.负责上级有关人事、劳资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全站人事、劳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全站职工的规划、录用入编、核编、统计、人事和财务培训、奖惩、辞退、考核和聘任工作;

3.负责全站职工劳资、福利、社会保险、退休审核报批等工作;

4.负责全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审核认定、职称的申报、评审及相关考试报名工作;

5.负责全站职工人事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7.负责全站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记账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及保管工作,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工作;

8.参与固定资产帐目的登记、管理及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负责全站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10.负责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与监察工作;

11.按照财务内控机制的要求做好与站内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八、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科(勘察设计监督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2.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对全省建筑节能和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住宅质量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

5.负责组织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6.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

7.负责制定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九、培训管理科

1.组织宣贯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由培训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并在确定教材和师质后,统一委托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3.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有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

4.负责培训工作师质力量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教育培训整理归档工作。

十、总工办

1.协助各分管站长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及监督机构的技术工作;

2.参与省优质工程评审和全省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3.参与组织省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组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4.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参与制定我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地方标准、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

5.推广建筑业科技进步,参与部、省级技术进步、科技示范、节能减排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